关于《进行账户实名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5

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并在第六章第六十一条中说明: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实名制的规定,要求接入用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验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注: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无效信息,将按上级单位要求做清退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们对注册用户的网络身份管理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不会非法使用您提交的身份信息。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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